18luck新利注册学生住宿管理规定


时间:2019-11-28 浏览:3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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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

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住宿管理,创建优美、文明、健康、和谐的学习、生活环境,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,根据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和《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》以及《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》,制定本规定。

第二章宿舍秩序管理

第二条学生应在学生宿舍住宿,按规定交纳住宿费。每个宿舍设舍长一名,具体负责本宿舍的日常管理,不得擅自外宿。

第三条学生应按统一分配的宿舍、床位、一人一床固定就寝,未经允许一律不得私自调整,不得多占寝柜,白天不允许私自遮挡观察窗。

第四条学生应凭有效证件出入宿舍楼,正课自习和晚自习期间,需要在宿舍自修的学生要按照学校的管理要求在宿舍学习,不得从事与学习无关的事情。

第五条一切来访人员须凭证办理来访登记手续,按门卫工作人员指定的地点会客,会客完毕应办理注销手续,上课期间一律谢绝访客。

第六条学生须遵守作息制度,按时就寝。不得夜不归宿,不得留宿他人。严禁男女生互串宿舍。注意行为文明,在宿舍区域内严禁不当裸体(如裸体睡眠、裸体出现在走廊、楼梯等场合,在宿舍内不闭窗帘换内衣等)。

第七条特殊原因不适宜在学生宿舍住宿者,应申请并填写《学生外宿审批表》,经批准后方可外宿。

第八条午休、晚就寝时间须保持宿舍区安静,不得有喧哗、起哄、吹口哨、打闹,用电脑进行娱乐活动,演奏乐器等行为。

第九条学生携带大件物品出入宿舍楼(如计算机、手提电脑、大件包裹等)应主动向门卫说明情况接受检查,办理登记出入楼手续。没有证明者,谢绝出入楼。公物严禁私自带出宿舍楼。

第十条爱护公物,节约水电。家具、门窗、玻璃、窗帘、电器等设备,不得随意调换、拆装。非着火情况下,不得随意移动、使用消防设施。如有丢失和损坏,要照价赔偿,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。

第十一条学生宿舍禁止从事商业活动(如卖食品、饮料,各种手机充值卡、服装等),公共场所严禁采用任何形式乱贴乱画,粘贴各种小广告,不得与外面推销人员合伙在宿舍楼内兜售物品。违者扣留商品,并交院保卫处严肃处理。

第十二条遵章守纪,严禁在宿舍区内赌博、打麻将、斗殴、吸烟、酗酒及其他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;严禁服用、吸食毒品、精神类药品,严禁传播黄色、淫秽、恐怖、反动、封建迷信等图书、音像、言论

第十三条宿舍建立住宿登记卡,全体同学应给予支持配合。

第十四条对其他违反学生住宿管理有关规定经批评教育不改者,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。

第三章学生宿舍卫生管理

第十五条全体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卫生,坚持值日制度。值日生须上午8时前,下午上课前,将宿舍卫生打扫完毕。

第十六条宿舍内布置应文明大方,清洁整齐,不乱张贴、乱钉乱挂、允许适当合理美化,创建文明健康氛围,不得私自装修宿舍。

第十七条注意保持室内外卫生,不随地吐痰,不乱扔果皮纸屑;不乱泼脏水,不乱倒垃圾,不乱涂乱画;不将饭菜带入宿舍用餐,不向窗外乱抛杂物;不在宿舍内吸烟、喝酒;不在宿舍内饲养宠物。

第十八条讲究卫生,防止宿舍楼公共厕所和宿舍内厕所及下水道的堵塞。凡故意造成上述情况的,学校按规定进行处理。凡有漏水、漏电,物品损坏的宿舍应及时向维修部门报修。不反映情况并由此造成严重后果的宿舍和个人给予严肃处理。

第十九条宿舍管理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文明宿舍、标兵宿舍、达标及不达标宿舍的评定,获得表彰的宿舍,给予一定的精神或物质奖励;凡宿舍内务、卫生一学期两次不达标者,将影响该宿舍全体同学奖学金评定及综合素质测评结果。

第二十条宿舍内务卫生标准如下:

条目

序号

子目

标 准 内 容

分值

1

门面

门上无灰尘,无污迹,无鞋印,无损坏

3

2

门窗

洁净无灰尘,无损坏

2

3

门前卫生

无垃圾堆放

4

4

观察窗

窗明框净,玻璃完整无缺损无贴纸

6

床上

5

被子叠放

整齐放在近窗一头,被边距床沿10cm

4

6

床单摆放

铺放平整,两边不超出床沿

2

7

被子床单

被子与床单勤洗换,干净无污迹,油腻

2

8

枕头枕巾

枕头枕巾干净整洁摆成方块,放于被子与墙壁间成一条线

2

9

整体

床面简洁明快,无外漏物,无任何多余物品

3

床下

10

鞋子

摆放 鞋尖端向内摆成一条直线,鞋后沿距床垂线向内20cm,摆放于近窗端

2

11

鞋子

数量 每人三双(含拖鞋),多余鞋可整齐放于壁柜下或放于壁柜内

2

12

整洁度

床下干净整洁无物,无痰迹,无灰尘,无蜘蛛网

4

地面

13

洁净度

干净,整洁无积水,地现原色

8

桌凳

14

桌面

干净整洁,桌面靠窗无其它杂物(允许放少量装饰或公用品如:闹钟、盆景等)

4

15

桌斗

桌斗里面可放茶杯,洗衣粉及其他洗漱用品,要干净,整齐,有序

2

16

桌椅

桌子摆放靠窗户一侧,椅子、凳子摆放整齐

2

窗户

17

玻璃

玻璃干净无污迹,无破损,窗框干净且无灰尘

4

18

窗台

无灰尘,无杂物,允许晾晒干净的湿鞋。窗框上禁止吊挂鞋垫、袜子等杂物

3

绳子

19

毛巾

叠成统一形式,并靠近窗一头,排列成一条直线

3

20

其它

除了毛巾外,其它任何东西不许放

3

墙壁

21

四周

墙壁四周及天花板上无灰尘、蜘蛛网

3

22

贴挂物

宿舍内无张贴,悬挂物品。无钉子,挂物

4

23

壁柜

壁柜面要干净,无污迹,无张贴物。壁柜上不许放东西,壁柜底下干净整洁,物品摆放有序

3

其他

24

灯具电扇

干净,无灰尘,无悬挂物,线头包扎完好

4

25

卫生工具

放门后墙角内,无存放垃圾,干净,整齐

3

26

脸盆

有脸盆架的放于架上,无盆架的放于近门端与床沿垂直距离30cm

3

27

暖瓶

整齐放于桌子下面

2

28

衣物

要随换随洗,洗净衣物凉于水房或窗外,多余物品冼净后叠好放于壁柜内

3

29

厕所

地面净,便池净,无积水,无杂物堆放

5

30

其他物品

备品维护良好,无损坏,无多余物品

5

第四章宿舍安全管理

第二十一条加强学生宿舍安全管理,认真做好防水(暖气及生活用水)、防火、防盗及突发事件等工作,确保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,最后离开宿舍的同学应注意关闭电源、窗户,锁闭宿舍门。

第二十二条为保证学生宿舍的安全,寝室内严禁使用电炉、电热杯、电热毯、电饭锅、电熨斗、电吹风、热得快等发热器具;不得存放危险品(如易燃、易爆、腐蚀类及管制刀具等)和使用燃气炉、煤油炉、酒精炉等易燃物品。由于私自存放、隐藏、使用而引起的火灾、中毒及其他伤害事件,后果由使用者(存放者)自负;知情不报者,亦要承担相应责任。禁止在室内和公共场所焚烧废弃物。不得使用吊床及床上书柜等存在安全隐患的物品。

第二十三条宿舍内禁止乱拉电线、私接电源,不得私自移动、拆装用电设施,有故障应及时报修,由专职人员修理。

第二十四条上课时间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、出、滞留宿舍区。如有特殊情况需出示证明,经管理员同意并登记后方准进入。

第二十五条为便于管理,学生宿舍钥匙严禁外借。不得私自换锁,特殊情况需换锁的,应及时向管理员报告,并将新锁钥匙交到值班室老师处,否则,在紧急情况下,管理部门保留采取措施的权力;为便于及时观察发现宿舍内不安全隐患及日常检查卫生秩序需要,不得遮挡宿舍门玻璃窗。

第二十六条不得在宿舍内烧水、做饭、点燃蜡烛、聚餐等。

第二十七条贵重物品由本人妥善保管,(如手机、手提电脑、相机等)不要随手将其放在床上或寝桌上;现金存入银行。发生被盗案件,要保护好现场,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。

第二十八条如发现可疑人员要及时询问,必要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,严防坏人混入宿舍。

第二十九条学生宿舍楼严格执行锁门制度。晚归同学应向值班人员如实说明晚归原因,并出示证件进行登记,超过锁门时间及未经所在院(系)、家长签名同意,留宿校外者,在外出现所有问题,学校和管理人员概不负责,后果一律自负。

第三十条学生应自觉爱护宿舍楼内的公共设施(如公用电话、消防设备、暖气等),不得擅自移动、毁坏。违者按有关条款严肃处理。

第三十一条学生应遵守宿舍管理制度,寝室内只限本室人员居住。禁止提供给他人居住或留宿客人。违者除按规定收取住宿费外,视情节轻重,给予当事人严肃处理。

第三十二条学生在宿舍楼应注意安全,增强安全意识,避免由于地面滑、打闹、玩耍而出现的人身伤害事故(管理方不负责任)。宿舍内外禁止停放自行车,以免出现紧急情况堵塞通道。

第三十三条学生生病或受伤应及时到院医务室诊治,若伤情(病情)紧急并且严重,应迅速到附近市级以上医院就诊,并及时通知班主任、辅导员和同学,夜间发生此类事件应及时通知学校值班老师,必要时应拨打120救治。

第三十四条若发生火灾,应迅速沿安全通道逃生,通过火场时可用低姿并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前进,同时发出警报通知其他学生,到安全地域后立即拨打119报警电话,若火势不大,可取消防器材组织学生自行扑火,然后向老师报告。若发生震灾应关注地震预报,提前有序沿安全通道转换至空旷地带,若时间紧急,可躲藏于狭小建筑空间(如卫生间、楼梯转角等地),同时发出警报。

第五章公用设施管理

第三十五条建立公用设施台帐,宿舍长签认。

第三十六条爱护公用设施,不得随意调换、拆装,如有丢失或损坏,要照价赔偿,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。

第六章文明宿舍评比

第三十七条宿舍管理部门负责文明宿舍的评比工作,文明宿舍应具备以下条件:

(一)宿舍成员明礼诚信,团结友善。

(二)当月内务检查达标。

(三)遵纪守法,无不良记录。

(四)宿舍成员没有违反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现象。

(五)文明宿舍评比结果纳入到各类集体、个人的评比中。

第七章退宿管理

第三十八条凡学生休学、退学、实习、毕业离校须到宿舍管理部门办理房间验收、交钥匙、签章等退宿手续,交接宿舍公用设施,验收合格后,在当日离开宿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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